陕招办〔2014〕21号
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
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各市、县(区)招生办:
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增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选拔的多样性,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4〕16号)和《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实施方案》(陕教生〔2014〕6)精神,现就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招生院校
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
二、免试入学资格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符合当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条件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当年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不再申请免试入学
三、申请办法及资格审查
符合免试入学资格并完成了陕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程序的考生,必须于每年5月底前向拟报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申请时考生须填写《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见附件)。应届毕业生还应向所申报学校提供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或劳动模范证书)和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专业或当前实际工作工种相同或相近。受理考生申请以及对申请者资格审查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
四、录取
对申请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汇总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考生信息,到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校根据省招办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向考生发放。
五、2014年免试招生工作安排
符合2014年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在今年的7月底前向所报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具备免试入学资格的2013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参加2014年免试入学报名。
未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的考生,应于7月15日前先向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提出补报名申请,由县(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市(区)招办于7月17日前将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补报名考生信息汇总报送省招办,省招办于7月27日前专门安排办理网上补报名手续。8月5日前,考生向有关院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8月10前招生院校到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从2015年起,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工作,未报名考生不再受理其免试入学申请。
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人才工作要坚持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资格审查,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省招办将在该项招生录取结束后,将录取结果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院校、各地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 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附件
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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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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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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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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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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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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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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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专业 (工作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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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赛获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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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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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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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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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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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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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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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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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考生类别填“应届”或“往届”。
考生签字确认: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省教育厅。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印发
原文:http://jyt.shaanxi.gov.cn/news/qitawenjian/201407/03/8103.html 省教育厅网站